关系析产、子女抚育纠葛,指具有关系的男女在解除关系时因分割关系存续期间的财富,律师,以及子女抚育问题而发作的争议。
关系析产、子女抚育纠葛的内容:
一、关系的解除;
二、期间财富的分割;
三、子女的抚育。
处置准绳:
一、普通状况下,律师仅恳求解除关系的,不予受理;
二、好像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别人的,一方恳求解除关系的,应当 受理并依法解除;
三、因期间的财富分割或者子女抚育发作争议的,应当受理。
四、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置办的财富按普通共有财富处置;
五、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消费、生活而构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置;
六、子女抚育的处置同纠葛。
调整上述问题的法律标准主要有:
一、《中华共和国婚姻法》
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
三、《最高关于适用<中华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