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律师收费财富协议需求留意的相关事项

作者:律师咨询   时间:2019-04-27 09:53

 财富分割协议的相关留意事项

 

  一、协议中财富分割协议的法律适用

 

  协议中的财富分割协议不同于普通的财富分割协议,应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则。财富分割协议与身份关系有关,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则。但是也不能无视的是,财富分割协议是对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变卦民事权益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基于这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发作纠葛的,同样应适用合同法的根本原理。否则,婚姻法及相关法律中未对财富分割协议做出规则的局部,则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协议中财富协议的效能

 

  《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明白的规则,“协议中关于财富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就财富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本案中,原、被告在协议中商定将夫妻共有共同的房屋赠与第三人(双方当事人之子),现双方的婚姻关系曾经解除,该财富赠与协议生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恪守协议的商定。

 

  三、对协议中的财富赠与协议反悔的处置

 

  协议中的财富赠与协议固然在方式上表现为赠与,但其与普通的赠与行为,有着实质的区别。普通的赠与行为仅仅是一种单纯的财富处分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规则,在契合法定条件时能够行使恣意撤销权。协议中的赠与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分割共同财富的一种方式,只要在契合婚姻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则的条件下,才能够行使撤销权。《解释(二)》第九条规则,“男女双方协议后一年内就财富分割问题反悔,恳求变卦或者撤销财富分割协议的,应当受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富分割协议时存在狡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本案中,被告并无证据证明订立协议时存在狡诈、胁迫等能够撤销的情形。因而,被告请求撤销赠与协议于法无据,应当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