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律师要债排名第三人恳求确认协议中的

作者:律师咨询   时间:2022-06-29 18:38
  第三人以为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富分割协议损伤其利益,恳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处理,理论中存在不同见地。一种观念以为:此协议在婚姻注销机关颁发证时,已在证中予以确认,即该协议经过的行政行为得到确认,故应经过行政诉讼程序来撤销的颁发证的行政行为。另一种观念以为:应经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第二种观念为可取。首先,婚姻注销机关不具有处置子女抚育和财富分割的职能。其次,双方对财富处置达成协议只是契合的条件之一,婚姻注销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情况确实认,不是对双方财富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原《婚姻注销管理方法》第17条还规则的当事人不按协议实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能够向提起民事诉讼。该规则明白标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处置子女抚育、财富分割的内容不是婚姻注销机关对该协议的行政确认。因而,第三人以为双方达成的财富分割协议损伤其利益,可向提出民事诉讼,恳求确认该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