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如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躲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富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富时能够少分或者不分。
二、假如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富向法院申请了财富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富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富停止了查封、扣押或财富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依然施行躲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能够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立功的,依法追查刑事义务。
三、假如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富,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躲藏、转移共同财富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律师提示您,关于夫妻共同财富情况一定要向法院照实陈说,不要存在幸运心理,一旦被发现证据确凿,将面临法律的严惩。